日本裕仁天皇於1945年4月1日下詔書於台灣,實施日本明治憲法,依國際法,台灣已經成為日本神聖不可分割領土之一部份,在國際法理地位上已經不再是殖民地。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,台灣一直在美國保護之下,因為台灣是處於美國軍事政府(USMG) 管轄下。 美國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太平洋戰爭中將日本打敗的征服者, 依據舊金山和平條約,美國是主要佔領權國,中華民國(ROC-in-exile)在台灣只是代理美國的當局,被美國政府包容收留至今的流亡政府。依戰爭法,美國有責任義務協助本土台灣人成立屬於本土台灣人民的政府,將中華民國流亡政府驅離台灣。 台灣人民有知道台灣歷史真相的權利,台灣人民也有拒絕被隱瞞事實真相的權利,而且,這2項權利與自身的幸福與命運息息相關,誰都不能剝奪,剝奪者就是泯滅良知的罪人。本土台灣人如果繼續保持沉默,美國會認為本土台灣人很心甘情願被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統治,任由賤踏本土台灣人尊嚴,剝削本土台灣人,奴役本土台灣人,美國縱然心裡想幫忙,也莫可奈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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